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抗日之无常

来源:网络

状态:已完结

作者:大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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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不仅对各种物资进行垄断,而且把宁夏仅有的几处规模很小又很落后的地方企业,如火柴厂、毛织厂、面粉厂、酒精厂、淘金厂、精碱公司、甘草公司等,都攫为已有。连贺兰山的林木、矿藏,也用他孙子马家骅之名,领为私产。1937年,马于资兰山下设一军马场,养有骡马数千匹,滩羊四万余只,均是向全省牧民派征来的。这个牧场,占尽了贺兰山下最好的草原,东西二三十里、南北六七十里内,不准私人牲畜放牧,如有触犯,牲畜全部没收。

第四是克扣部队及公教人员薪饷。远在北伐会师河南的时候,冯玉祥给第四路军官兵每人赏洋五元,马将这笔钱全部私吞。他的旅长马全良说:“总司令发下的赏洋应当发给官兵,鼓舞士气。”马鸿逵说:“赏洋么?狼吃羊羔,咩了,(意即没有了)。他的官兵除在泰安时期给饷略多外,经常是每人每月一元或一兀半。在发表为宁夏主席后,马为笼络官兵西来,曾经拟定了一个薪饷等级毒,虽然比蒋介石中央车的饷章要低得多,但在马的部队中,却已是从来没有的了。可是到了宁夏不久,马又借与孙殿英作战的机会,恢复了每月一元的老规矩。孙、马战争结束后,他又以提倡节约、推行“新生活运动”为名,把应按薪饷表发给官兵的薪饷,除伙食费外,由总部军需处和财政厅会发存条一纸,代为存入银行。名为储蓄,实际上如石沉大海,永无踪影了。

马鸿逵还用拖延发薪日期的办法进行克扣。他经常以“中央”薪饷未到为借口,每月延发十至十五天不等。这样,每年最多发十个月的饷,有时少至七、八个月,其余月份,到年底就不发了。抗日战争时期,物价昂贵,公职人员生活极为困苦。以粮食而论,l937年秋,小麦每斗(四十斤)三元,大米四元;至l941年底,涨至小麦三十余元,大米五十余元;到解放前夕,则涨至金元券数百万元。此时,马部一个上校级官佐,每月薪饷几乎不能买一双布鞋。军政人员,贪脏舞弊,苛诈走私,已成普遍现象。最苦的是下级公职人员。当时在党政界普遍流传着这样的打油诗:“一家数口,两餐难保,三亲不认,四友少交,

五内如焚,六魄饿掉,七窃冒火,八节徒劳,九死一生,十实难熬”;“领的是七折八扣的票子,戴的是怒发冲冠的帽子,穿的是脚踏实地的鞋子,内衬空前绝后的袜子,身着千补万缝的裤子,住的是东倒西歪的房子,盖的是流通空气的被子,过的是缺米少面的日子,怕的是亲友请客的帖子,四季是愁眉不展的脸子”。

克扣薪饷之外,马鸿逵还经常利用兵工给他种田、盖房子,剥削士兵劳力。他的王太堡、大关桥、小关桥一带的土地,都由保安部队耕种,中山公园由一团炮兵替他栽花种菜。公园大门上的横额“万物育焉”,人们讥为“万物育马”。1934年,马为纪念马福祥,呈请南京政府经济委员会委员长宋子文拨款二十万元,由宁朔县王太堡至平罗通吉堡,开挖了一条长一百二十里的水渠,取名云亭渠(即现在的民生渠)。全部工程由兵工修做,马只开支工具、材料费三万余元,其余经费全部吞没。马在银川新华街建“云亭纪念堂”一座,地址均是强拆民房而得,工程亦由兵工负担。1936年春,马又从国民党中央领来数十万元,开辟宁夏至平凉公路青铜峡段,除技工工资及炸药等费用外,动用兵工,未给分文。l940至1945年的两次整修包兰公路,马均领来大批经费,全部私吞,工程全部由部队修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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